2008年10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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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物品损坏了算谁的责任 “12348”建议引入二次签收机制
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陈佳 陈伟波  

  本报讯  如今,快递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送递物品的一种方式。不过,快递服务在带来方便的同时,也容易引发一些纠纷。昨天,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了解到,通过对第三季度“12348”法律服务热线来电来访的统计,快递服务纠纷有所增多,主要集中在快递物品损害赔偿与签收问题。
  今年7月份的一天,杭州一位张小姐向“12348”打来电话,称快递公司托运的物品被损坏,找快递公司索赔,公司只同意按照运费的三倍赔偿,不足以弥补损失。
  “12348”的工作人员分析,按照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,货物丢失,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,快递公司的赔偿额度往往只有运费的几倍(具体根据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)。对于承运的贵重物品,有些快递公司在“物品名称”一栏常常不如实填写或者干脆不写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,消费者就会陷入取证难的困境,无法得到合理赔偿。
  与此同时,快递物品验收也容易引发快递服务纠纷。今年8月份,杭州市民王先生在签收一份包裹前,要求检查包裹内物品的完好情况。然而,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,这个要求却遭到了快递公司业务员的断然拒绝,理由是:公司有规定,不允许开箱检查。
  而该业务员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有关规定。按照《快递业服务标准》相关规定,只有快件验收无异议后,验收人才予以确认签收。杭州司法局“12348”热线工作人员认为,该规定在操作中并不完善。在实际操作中,一些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以后,存在不提醒或者不允许消费者开箱验收现象,而消费者签收包裹以后,若发现包裹的内件损坏,向快递公司索赔,快递公司就以已经签收为由拒不赔偿,并把责任推卸到发货方,就造成消费者难以维权。
 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,杭州市司法局“12348”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拟订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,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详细的规定,在全行业推广使用。“具体来说,在托运的物品名称上,快递公司必须在格式合同中写明;在托运商品是否保价上,也必须有消费者的签字;物品签收分为两步,首先是外部是否完好,消费者在确认外部完好签收以后,在投递员的见证之下打开包裹,对包裹的内件进行查验,内件完好的,可以进行二次签收;如果包裹内件被损坏或者被掉包等,则可以拒绝签收。”
  此外,“12348”还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督管理,定期对格式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于违反格式合同规定,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予以相应的处罚。